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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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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30002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
中文條文: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每首新臺幣三千元。二、申請製版權登記:每件申請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登記費新臺幣一百元及公告費新臺幣一百元。三、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每件新台幣一千二百元。四、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每件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五、申請查閱製版權登記:申請查閱製版物樣本或證明文件,每案新臺幣一百元;申請影印證明文件,每案新臺幣一百元。六、申請製版權登記簿謄本,每案新臺幣五十元,申請人查詢資料,須提供檢索服務者,每張另收新臺幣二十元。但准予登記隨通知發給申請人謄本者,不另收費用。七、申請調解: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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