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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仲介團體規費收費準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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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20002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規費收費準則第2條
中文條文: 著作權仲介團體許可申請規費每件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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