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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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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10006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6條
中文條文: 申請著作權登記,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應檢具左列文件:一、著作權登記申請書。二、著作樣本一份及主管機關指定之著作內容說明書或著作原件。三、依法令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前項第二款著作樣本應符合主管機關指定之規格。第一項第二款之著作原件及第三款之證明文件正本,於核驗後發還。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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