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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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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00031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1條
中文條文: 仲介團體對其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所授權利用之權利,應擔保確有管理之權利。但利用人於契約成立時,明知仲介團體無管理之權利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仲介團體不負擔保之責。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九0)智著字第0九000019210號 民國090年03月15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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