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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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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00025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25條
中文條文: 個別授權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著作名稱。二、授權利用之著作財產權。三、授權利用之地域、期間及利用方法。四、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五、使用報酬之給付方法。六、違約責任。七、訂約年、月、日。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10116003820號 民國101年08月16日
電子郵件991014a 民國099年10月14日
智著字第09700099660號 民國097年11月17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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