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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96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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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9602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96條之2
中文條文: 依本章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10516001310號 民國105年03月08日
電子郵件920731a 民國092年07月31日
電子郵件920724 民國092年07月24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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