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資料檢索

著作權法第82條之4

字型大小:
法條號碼: 01008204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82條之4
中文條文: 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前項訴訟,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提起之。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