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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82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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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8202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82條之2
中文條文: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前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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