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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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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7000400
法條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4條
中文條文: 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有關證明文件,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係指下列文件:一、銷售用錄音著作錄有音樂著作之證明文件。二、前款銷售用錄音著作公開發行滿六個月之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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