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資料檢索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20條

字型大小:
法條號碼: 060020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20條
中文條文: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後,其已登記之事項變更而不涉及權利之得、喪變更者,得由原申請人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變更。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