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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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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60015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5條
中文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一、未依規定繳納規費者。 二、申請書應載事項未記載或記載不完整者。 三、應檢具之文件欠缺者。 四、其他得補正之情形者。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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