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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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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60011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1條
中文條文: 製版權信託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 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事項。 二、 製版權登記號碼。 三、 委託人、受託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四、 信託關係消滅,製版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製版權信託歸屬登記者,並應記載第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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