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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版權登記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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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60004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4條
中文條文: 製版權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 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二、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其姓名、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三、 製版物名稱。 四、 製版類別。 五、 被製版之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六、 製版人姓名或名稱及其國籍。 七、 製版完成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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