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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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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80009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9條
中文條文: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
前項調解委員雖僅一人出席,亦得進行調解。
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同居家屬時,經當事人申請,應行迴避。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9-10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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