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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版權登記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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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60007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7條
中文條文: 製版物樣本,應於適當位置標明下列事項: 一、被製版之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二、製版人之姓名或名稱。 三、製版完成日期。 原著作未標明前項第一款之事項者,免予標明。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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