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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版權登記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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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60002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2條
中文條文: 申請製版權登記,應由製版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應由受讓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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