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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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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2001800
法條名稱: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18條
中文條文: 本協定一方領域之法人,無論是否為他方領域之主管機關所認許,應於他方領域內享有提起訴訟之完全權利。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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