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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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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7000800
法條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8條
中文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一、未依規定繳納申請費者。二、申請書未經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者。三、申請書應載事項未記載或記載不完整者。四、申請書記載事項與其證明文件或音樂著作之著作樣本不符者。五、應檢具之文件欠缺者。六、其他得補正之情形者。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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