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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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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7000600
法條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6條
中文條文: 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國公文書者,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文者,應檢具中文譯本。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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