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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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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113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113條
中文條文: 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製版權,依本法所定權利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適用本法規定。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495號 民國087年04月29日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4433號 民國084年08月08日
台(82)內著字第8201017號 民國082年01月18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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