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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13條
法條號碼: | 010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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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法第113條 |
中文條文: | 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製版權,依本法所定權利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適用本法規定。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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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495號 | 民國087年04月29日 |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4433號 | 民國084年08月08日 |
台(82)內著字第8201017號 | 民國082年01月18日 |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