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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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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98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98條
中文條文: 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10516001310號 民國105年03月08日
智著字第09900090800號 民國099年09月16日
智著字第0921600937-0 民國092年11月11日
電子郵件920812d 民國092年08月12日
電子郵件920731a 民國092年07月31日
智著字第0921600565-0 民國092年07月29日
電子郵件920724 民國092年07月24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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