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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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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90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90條
中文條文: 共同著作之各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 求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共有人準用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130723b 民國113年07月23日
智著字第09900090800號 民國099年09月16日
電子郵件980821 民國098年08月21日
電子郵件980312b 民國098年03月12日
電子郵件940124 民國094年01月24日
智著字第0920002642-0 民國092年04月01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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