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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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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71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71條
中文條文: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發現其申請有虛偽情事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之方式利用著作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108號 民國087年03月12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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