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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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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70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70條
中文條文: 依前條規定利用音樂著作者,不得將其錄音著作之重製物銷售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131227 民國113年12月27日
電子郵件1010420b 民國101年04月20日
電子郵件941115B 民國094年11月15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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