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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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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39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39條
中文條文:

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990202b 民國099年02月02日
台(83)內著字第8323104號 民國083年11月01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5-09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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