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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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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010002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2條
中文條文: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080402 民國108年04月02日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491號 民國08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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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5-09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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