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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明著作許可授權利用

公告本局113年9月10日智著字第11360014240號函核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申請「最後的證人(英譯The Last Witness)」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視聽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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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局113年9月10日智著字第11360014240號函核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申請「最後的證人(英譯The Last Witness)」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視聽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2項。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13年9月10日智著字113600142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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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著字11360014240號函 PDF212.65KB,下載10次
  • 發布日期:113-09-19
  • 更新日期: 114-05-09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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