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申請書。旨揭申請案係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請「離歌」(曲)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惟因著作財產權人住、居所不明,爰依法公告,著作財產權人得於公告後3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