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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基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專利侵害訴訟之審理指南重點
東京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於2026年1月發布「基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專利侵害訴訟之審理指南」(原文:標準必須特許(SEP)に基づく特許権侵害訴訟の審理要領),其核心目標在於建立全球性紛爭解決機制,並促進雙方就全球FRAND授權協議達成共識。
1. 審理方針:推動全球 FRAND 授權合意
- 全球解決:法院不僅是解決侵權爭端,更致力於推動當事人就「全球FRAND授權金」達成共識,提供全球性解決機制。
- 和解勸告:原則上在第一次庭審中即建議和解,並透過充分、密集地安排和解談判日期,以加速合意形成。
2. 審理計畫:區分技術爭點與權利濫用判斷
- 主要爭點:由於SEP訴訟通常較少爭執構成要件或有無效,審理重點往往在於雙方是否具備授權的意願(即「權利濫用抗辯」是否成立)。
- 書面審理:若涉及爭執構成要件或有無效爭點,原則上採取「兩輪攻防」(原告主張、被告反駁、原告再補充答辯、被告再補充答辯)的審理方式。
- 終止和解:若和解談判破裂,法院將根據訴訟前後的談判經過與內容,判定是否構成權利濫用 。
3. 和解程序:中立且尊重的調整機制
- 中立原則:法院強調致力排除「專利挾持(Hold-Up)」或「反向挾持(Hold-Out)」等極端立場,秉持中立公正推動談判 。
- 當事人原則:法院雖然會提出全球FRAND授權金的和解方案,但不會強加決定,而是充分聽取並尊重雙方意向進行調整 。
- 條件合意:鼓勵雙方在初次開庭後,先就授權金以外的其他條件達成合意並作成書面,待授權金數額確定後再併入和解筆錄 。
4. 原告的準備義務
- 明確計算:原告必須在起訴狀中明確列出全球FRAND授權金的具體算定根據 。
- 計算方法:可採用「由上而下法(Top-down)」、「比較法」或兩者結合,只要有具體根據即可 。
5. 被告的準備義務
- 具體反駁:被告須在答辯狀中針對原告的算定根據提出反論,並提出自己的授權金反提案與計算根據。
- 提交義務:必須提交產品銷售量、銷售額等必要證據。
- 誠信風險:若被告拒絕提供計算授權金所需的證據,法院可能判定其缺乏獲得授權之誠信意願。
「基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專利侵害訴訟之審理指南」(原文:標準必須特許(SEP)に基づく特許権侵害訴訟の審理要領)網頁連結:
https://www.courts.go.jp/tokyo/saiban/minzi_section29_40_46_47/SEP_tokkyoken_shingai/index_2.html
- 發布日期:115-02-23
- 更新日期: 115-02-23
- 發布單位:專利審查二組
- 點閱次數: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