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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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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年 12 月 30 日

依據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本(102)年11月5日簽署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定於102年12月 2日開始進行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案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另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設計專利申請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電子交換(附註)。

申請人以日本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專利,或以臺灣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向日本申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不需要再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一、智慧局作為第一局的作業流程

以在台灣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的基礎案,而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時,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不需要向日本特許廳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1. 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存取碼

欲利用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必須取得存取碼。申請核發存取碼,請使用「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申請事項並勾選「存取碼(日本)」,不需繳納規費。

不論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請核發存取碼,在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智慧局一般收文處理時間為20個工作天;快辦收文處理時間為4個工作天。

2. 向日本特許廳所為之程序

申請人必須向日本特許廳提出智慧局核發的存取碼,表達利用電子交換的意思表示。有關具體程序請洽日本特許廳。

二、智慧局作為第二局的作業流程

以在日本提出的專利申請案案作為優先權主張的基礎案,而向台灣申請專利者,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不需要向智慧局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1. 向日本特許廳申請核發存取碼

欲利用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必須取得存取碼。有關存取碼的申請程序請洽日本特許廳。

2. 向智慧局所為的程序

A.申請專利時已知存取碼者
請於專利申請書之聲明事項勾選「 □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日本」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

(專利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

專利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聲明事項

 (專利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

專利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主張優先權

註1:【專利類別】請填寫優先權基礎案之日本申請案專利類別(發明、新型、設計)。
註2:【存取碼】請填寫日本特許廳核發的存取碼。

B.申請專利時尚不知存取碼者
必須於發明或新型專利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設計專利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使用「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之「補正事項」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 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日本」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向智慧局提出補正。

(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

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補正事項

(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

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其他申復事項

 【附註】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是一方將優先權證明文件檔案加密處理後,透過網路傳輸方式送交對方。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洽詢窗口

專利行政企劃組  電話:(02)8176-90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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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Q&A PDF293.68KB,下載2次
  • 發布日期:114-04-16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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