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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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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年9月4日

     依據我國駐美國代表處及美國在臺協會華府總部(AIT/W)於112年11月22日(美東時間)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The Secure Exchange of Patent Data)」簽署,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定於115年9月4日實施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

    申請人以美國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美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專利,或以臺灣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臺灣基礎案)向美國申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無須再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一、智慧局作為第一局的作業流程

以臺灣基礎案向美國申請專利時,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無須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1.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存取碼

於「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中勾選「存取碼(日本、美國)」,無須繳納規費。在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智慧局一般收文處理時間為20個工作天;快辦櫃台收文處理時間為4個工作天。

2.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所為之程序

在向美國提出的專利申請書上載明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之受理國為臺灣、基礎案申請日及申請案號,聲明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有關具體程序請洽美國專利商標局。

二、智慧局作為第二局的作業流程

以在美國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的基礎案,而向臺灣申請專利者,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不需要向智慧局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1.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存取碼

欲利用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必須取得存取碼。有關存取碼的申請程序請洽美國專利商標局。

2. 向智慧局所為之程序

A.申請專利時已知存取碼者

請於專利申請書之聲明事項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美國」且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

(專利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

(專利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

註1:【專利類別】請填寫優先權基礎案之美國申請案專利類別。

註2:【存取碼】請填寫美國專利商標局核發的存取碼。

B.申請時尚不知存取碼者

應於發明或新型專利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或設計專利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使用「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之「補正事項」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美國」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向智慧局提出補正。

(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

(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

 <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洽詢窗口>

專利行政企劃組  電話:(02)8176-90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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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美專利優先權電子交換Q_A_1150904 PDF140.89KB,下載26次
  • 發布日期:115-09-07
  • 更新日期: 115-09-07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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