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1. 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2. 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初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提起再審查。
3. 設計再審申請案經再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依法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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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4-04-09
- 更新日期: 114-04-09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