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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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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懶人包-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1.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處分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2.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駁,申請人對於處分有不服者,得依法於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3. 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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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_11312 JPG310.83KB,下載4次
    • 發布日期:114-04-09
    • 更新日期: 114-04-09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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