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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程序簡化
主旨:公告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程序簡化
依據: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3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申請程序:
(一) 為達到簡政便民及提升行政效率,積極優化專利年費相關申請程序,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得於辦理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時,一併申請減收專利年費,或取得專利權後,另備具「專利年費減收申請書」申請減收專利年費,辦理一次申請減收數年專利年費,該專利權人嗣後仍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規定者,可無須逐年申請減收年費。
(二) 經本局審核具備專利年費減免辦法(下稱本辦法)之專利年費減收條件者,日後專利權人於專利年費減收規定之條件有變動而不符合減收條件者,即應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所定專利年費繳納之,並通知本局,如專利權人就該年度只繳納未足額之專利年費金額者,不生已足額繳納之效果,可能因此發生專利權當然消滅,已繳納的規費將予退還。
二、 本程序自115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三、 適用對象(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
(一) 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之事業;其為外國企業者,亦同。
(二) 外國學校:指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校。
四、 申請時間點及應備書表:
(一) 於辦理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時,得備具「專利證書申請書」一併申請。
(二) 於取得專利權後,針對第2年至第6年專利年費,得備具「專利年費減收申請書」提出申請。
五、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專利年費經申請減收後,專利權人每年仍應注意是否符合專利年費減收之規定,並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所定專利年費繳納之,以避免發生須依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或因未足額繳納年費,導致專利權當然消滅。
(二) 相關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答客問,請參閱本局網站。
- 發布日期:114-12-19
- 更新日期: 114-12-22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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