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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規公告

    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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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健全專利、商標電子申請環境,針對申請文件電子檔過大以及本局資訊系統發生故障等兩種情形,新增提供使用人可使用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並自7月1日開始實施。

    二、檢附經濟部109年6月9日修正發布令、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6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檔案下載

    • 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修正條文-1090609 PDF79.64KB,下載3次
    •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修正條文-1090609 PDF80.24KB,下載2次
    • 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090609 PDF222.34KB,下載2次
    •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090609 PDF222.26KB,下載2次
    • 智法字第10904602600號 公告 PDF113.59KB,下載3次
    • 發布日期:109-06-09
    • 更新日期: 114-05-13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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