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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規公告

公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內容,並自1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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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繼去(113)年修訂「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於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開放發明及設計專利再審查及分割案亦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等措施;今年為回應外界建議,爰再次修正本要點,放寬發明及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之年限,以便利申請人更加全面運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並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之準備。本要點修正內容已於今(114)年10月27日於本局網站預告修正、於今(114)年12月16日發布,並自明(1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明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三年放寬為五年。(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四點)

二、明定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一年放寬為二年。(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

三、明定專利專責機關得不受理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或終止延緩實體審查程序之依據。(修正規定第七點)

本作業要點暨相關答客問及申請須知,請詳閱相關連結附件,或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局聯絡人:葉哲維(02)2376-7638。

檔案下載

  • 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PDF68.57KB,下載51次
  • 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PDF107.45KB,下載46次
  • [紙本申請]延緩審查申請須知及申請書 PDF787.93KB,下載29次
  • [電子申請]延緩審查填表須知 PDF724.98KB,下載29次
  •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答客問 PDF285.21KB,下載11次
  • 發布日期:114-12-17
  • 更新日期: 114-12-18
  • 發布單位:專利爭議審查組
  • 點閱次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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