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不可以。專利案經公告後,其各請求項之項號及圖式之圖號即不得再予變動。
在更正案合併或刪除請求項時,可以變動原來請求項的項號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