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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提出專利舉發申請案,未同時檢附舉發理由及證據,本局將函請舉發人於舉發之次日起1個月內補送理由與證據。
舉發可否先提出舉發專利申請書,理由跟證據後補呢?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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