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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衍生設計專利權,應與其原設計專利權一併辦理專利權讓與登記。因衍生設計專利權得單獨主張,且有單獨之專利權證書,應分別檢具異動登記之申請書、證明文件及個別繳納規費。原設計專利權若已當然消滅或經撤銷確定,而其衍生設計有二以上仍存續者,數衍生設計專利權之讓與,亦應一併為之,且應分別檢具異動登記之申請書、證明文件及個別繳納規費。
衍生設計和原設計的專利權要同時辦理讓與登記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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