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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行。專利申請案經本局核准審定(處分),申請人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可以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後,本局會予以公告,證書並於公告後隨即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發專利證書。
到智慧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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