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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 申請人逾限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不予公告,並處分領證申請不予受理。(應注意6個月內可復權之相關規定)
申請領取專利證書有何期間限制?逾期的法律效果為何?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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