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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會。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本局原則上將會於提出領證申請後1個月內公告並寄發證書。
專利案核准(處分)後,智慧局會主動寄發專利證書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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