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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得減收800元,但專利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先提出之外文本為英文本者,則無法減收規費。
發明分割申請案之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同時附有英文翻譯者有無規費減收?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