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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的期間為何?
答:就發明而言,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後5年內;就設計而言,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後2年內。無論是發明或設計專利申請案,皆不因其是否主張優先權而影響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期間之起算日。
- 發布日期:115-01-02
- 更新日期: 114-12-22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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