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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型因採形式審查,如不服新型形式審查之處分,並無再審查之適用,申請人可於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30天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正本:經濟部、副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並均須檢附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或直接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不服新型形式審查的結果,可以申請再審查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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