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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公開之發明申請案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實施時,本局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專利法第40條)。另外,舉發案涉及侵權訴訟案件之審理者,本局得優先審查。
何謂優先審查?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