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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發明早期公開之目的在於藉著技術資訊之公開,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並促進產業科技之提昇,故發明申請案自申請日後經過18個月(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予以公開,申請人不得請求延緩公開,否則將喪失早期公開制度之意義。
申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或延後公開發明專利申請案嗎?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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