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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割後之發明案及改請後之發明案係援用原申請日,自原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起可能已逾18個月,將儘速予以公開。
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已逾18個月始申請分割或改請為發明之申請案,將於何時公開?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