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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FAQ

發明專利申請案於何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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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專利法第37條規定,本局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經過18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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