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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FAQ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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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從99年11月22日開始之新申請案,可主張99年9月12日以後在中國大陸申請之申請案作為優先權。
  • 發布日期:103-01-02
  • 更新日期: 114-04-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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